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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嫖娼收容教育法》被废止

据新华社4月2日报道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

包括《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》在内的10部行政法规从即日起被废止。这意味着,继收容遣送制度、劳动教养

制度被废止之后,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存在28年的收容教育制度也正式被废止。“废止收容教育制度,不是为卖银、

嫖娼张目。收容教育虽不再实施,但卖淫、嫖娼行为还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,还会受到

相应的治安处罚。”周浩告诉《财经》记者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卖银、嫖娼的,

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此外,《刑法》还规定了组织卖银罪、强迫卖银罪等相应罪名。

PS:看了半天才明白。不提倡!不纵容!也不反对最合适!

消息来源于中国政府网: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content/2020-04/02/content_5498250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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